这事施工单位是肯定不接受的。首先经过调查,这事不是故意的,既然不是故意的,单位肯定是要保住这个人的。
只是不小心犯的错,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谁也不想这样的事情发生。
出了这事,如果单位不保人,其他工人们也会离心离德。以后这队伍还怎么带。
其次,你现在说的好听,孤儿寡母由你们几个照顾,过两年你们不管了,怎么办?在让这孤儿寡母的来厂里闹事?
所以这个条件坚决不能同意。
看着单位态度强硬,兄弟几个以后还要在单位上班,只能退而求其次。
可以不把凶手绳之以法。但是需要单位一次性赔偿他们一千元钱,以及五个正式工作名额。
本想着漫天要价,落地还钱。先狮子大开口,等着对方还价。
人家单位负责赔偿的处理了多少起这样的事情了,什么样的家属没遇到过。
一看这几个人就不是真心为孤儿寡母要赔偿。不然为啥要五个正式工作名额?
于是对着这几位家属解释到,虽说赔偿金有多有少,这个都是单位领导或者公会根据家庭条件多补偿的。
正常的赔偿金,国家都是有规定的,不是你们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
见过狮子大开口的,没见过你们这么大开口的。张口就是一千块,五个工作名额。
知道现在正式工的名额,拿到外面能卖多少钱嘛?真把别人当傻子了?
建筑工人也是经常出意外的,所以处理这种事情轻车熟路,兄弟几个以后还要在单位干活,不敢把单位得罪狠了。
于是接受了单位的赔偿条件,却不想人家单位根本没有把钱和工作名额给他们。而是给了去世工人的妻子和孩子。
兄弟几个又去了单位闹事,却被告知国家法律规定,继承权第一顺位是配偶其次是子女。
他们兄弟几个还要排在他们父母之后。要论心眼子,几个通过道听途说的普通工人,想骗过单位经办员的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