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曼玲终于承认,那两千块不是单纯的“资料费”。
她承认得很慢。
不是因为这笔钱有多大,而是因为一旦“资料费”三个字站不住,三年前那次见面就再也不能被解释成一次普通的旧同事关照。
警方先把林素琴那段时间的支出重新摆了出来。
第一次去第二妇产医院调档,当天有交通支出。之后去复印店,三十六元。再去法律援助中心,没有额外收费。后来申请补充材料,又有一次复印和邮寄。
所有费用都不高,却每一笔都能在林素琴自己的账本里找到。
她从来没有向赵曼玲申请过所谓“资料代办”,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赵曼玲替她垫付过费用。
负责询问的民警问:“既然不是你替她垫的钱,为什么叫资料费?”
赵曼玲低着头,“我只是想让她别白忙。”
“什么意思?”
“她查这些东西也要花时间。”
“所以你给她两千块,是补偿她时间?”
赵曼玲没有回答。
警方把银行流水推到她面前。
转账发生在两人见面当天。
林素琴没有立即退。
隔了几天,原额退回。
账本里留下的不是“退资料费”。
是——
【退赵2000。】
再往后,是法律援助中心周律师留下的旧咨询记录。
林素琴曾经专门问过一个问题。
“如果别人给了钱,让我不要再做某件事,我现在把钱退回去,是不是能证明我没有接受那个条件?”
这一行字很短。
却让“资料费”三个字彻底失去解释空间。
询问室里安静了一会儿。
民警问:“她为什么会去问这种问题?”
赵曼玲抿紧嘴,“我不知道。”
“她问的是‘不要再做某件事’,你们见面时谈过什么?”
“就是医院旧档案。”
“怎么谈的?”
“我劝她不要再查。”
“只是劝?”
“对。”
“那为什么给钱?”
赵曼玲抬起头,“我说了,是觉得她为这件事花了钱。”
“她自己的账本显示,这段时间直接调查成本远低于两千元。”
“我不知道她具体花多少。”
“所以你也不是按实际支出补偿。”
又是一阵沉默。
赵曼玲开始反复揉纸杯边缘。
她很清楚,对方不是在追问一笔钱去了哪里,而是在追这笔钱后面跟着什么。
下午,警方重新向周律师做了补充询问。
时间过去太久,她已经记不清林素琴当时逐字怎么说,只能确认自己为什么会写下那行备注。
“她当时很在意一件事,就是把钱退回去以后,对方还能不能说她已经答应了条件。”
“什么条件?”
“我不记得原话。”
“有没有涉及停止调查?”
周律师想了一会儿,“应该有。因为我给她解释的是,如果双方对停止调查、停止传播材料之类的事情形成约定,收钱可能会被对方拿来证明她接受过条件。她当时说钱已经收到了,但她不准备按对方说的做,所以想退。”
“还有别的吗?”
“她还问过,如果她继续联系医院以前的负责人,算不算违反什么协议。”
这句话让询问方向又收窄了一层。
林素琴不是单纯担心两千元来源不明。
她担心的是:这笔钱会不会变成“你已经答应不查”的证明。
沈知意拿到补充记录时,正在工作室整理一份修复报告。
她把材料看完,只问沈砚川:“林素琴当时有没有签过任何东西?”
“没有找到。”
“收据呢?”
“没有。”
“短信?”
“暂时没有恢复出完整内容。”
“那就别把‘封口费’写成法律结论。”
沈砚川停了一下,“可现在已经很明显了。”
“明显和能证明不是一回事。”
她当然知道这两千块意味着什么。
林素琴自己也知道。
否则不会在见过赵曼玲以后,立刻去问律师“退回去能不能证明没有接受条件”。
可沈知意还是把自己的时间线里“封口费”三个字删掉,改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