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沾染上的一些血,别的嘛事也没有。
妖族的生命力,在这一刻彰显无疑。
贝恩斯直接倒吸了口凉气。
这不可能。
小主,
这世上怎么可能有这么强的生物。
连手炮的直接硬轰也不行?
这还是人吗?
这简直是怪物。
不,可不就是怪物吗?
一时间,贝恩斯有些无法接受。
这超出了他的理解范围。
但这时不要说了,于和已经上了。
马金莲发也感叹。
为什么要把马家的神兵送给于和?
就是为了这一刻的。
你不给于和,这时谁上?
光有神兵,没人使用,也不过是宝物生尘,糟蹋东西。
神兵这种东西,只有在最适合的人手里,才能散发出夺目的光彩。
不过女人对于和根本没有怎么注意。
她伸出一只手,托着香腮,在众人脸上,一个个的看着。
仿佛是在找什么人。
而于和。
自然有别的人去对付。
毫不奇怪,有人跳出来了。
这是一个男人,一个老男人,一头的白发,但那不是重点。
重点在于,这明明是一个头发像雪一样白的老头子,却拥有一身夸张健美的肌肉。
这肌肉,仿佛是斧刀所雕刻的,坚实,健美,块块垒垒,有如石雕。
这样的一个人,谁敢相信,是个老人?
就听这个老人发出了咆哮。
“我叫白鑫虎,小子,我来和你打!”
他用的是刀。
太白金刀。
一刀下去,直接挡住了于和。
圣教虽衰。
还不至于连一把神兵也没有。
这把太白金刀,就是一把神兵。
在这末法时代,手执此刀,竟然仍然能迸发出无上刀气。
有的神兵,锋锐至极,不需要刃及于体,光凭借剑气,就能杀人于无形,人死之后,身体上没有切开的痕迹,只有一抹暗红,这是剑气,或刀气侵入人体的证明。
在此气刃的攻击下,普通人是触之即亡。
因为看不见,所以防不胜防。
而使用此神兵的人,他可以催发无形剑气,刀气,也可以不催发。
你从外表很难推断。
如果你当对方每一刀,每一剑,都在催发剑气,刀气,如此一来,势必会吃大亏,战得十分艰苦。
但若不把这玩意当一回事,粗心大意,因此吃了亏,想必死都不甘心吧。
这对于一般人来说,的确是不好。
可于和,不是一般人。
他是天才。
天才这种存在,是不能以常理而论之的。
这人与人的差别,比人与狗的都大。
从能力上看,简直是两种生物。
只有天才,才堪被称之为人。
普通的人,啥也不是。
正如此时,于和一把剑,他竟然轻轻松松就抵住了白鑫虎。
要知道,这个白鑫虎可不简单。
时至今日,江湖上仍然有虎爷的名号。
白鑫虎,过往在江湖,绝对是大佬级的人物。
他的武功也十分高。
并不是浪得虚名的人物。
这一番发威,直让人心惊肉跳,胆战心寒。
很多自觉得自己武功不错的人,现在把自己代入到于和身上,只觉得自己下一刻怕就要死了。
白鑫虎看似老了,却是老当益壮。
老而弥坚。
看似老了。
但却是更加厉害了。
小瞧他,就会死。
一把刀上下翻飞,好似白光化虹,直往于和身上去了。
但这时,也是见证于和强大的时候。
他一把天命玉剑,每每当其面而迎之。
白鑫虎一刀劈过来,他就一剑迎上去。
然而,他的剑,自始至终没有和白鑫虎的刀直接硬碰。
而是利用了贴平的原理,在白鑫虎锋芒的刀下还击。
刀弯,剑直。
于和就利用直比弯长的那么一点点进行反击。
一般来说,二人交手,要么是一招一架,一来一往,你攻我守,我攻你守,这么有来有往才像样嘛。
又或者你用快剑,快攻。
不管对方什么招,你要么先发制人,要么后发先至。
总之就是比对方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