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我的脚掌沾染了许多木炭,胡乱走动势必会留下大量脚印。于是我灵机一动,改用尖爪支撑身体,就这样走入了那个男人的卧室。
他睡得很死,大多数胖子都会睡得很死。
由于我不确定珍珠项链的具体位置,担心客厅的动静会吵醒他,便利用催眠术让他睡得更沉了一些。
怎么样,我会的是不是很多?但这还没完呢!
我重新回到客厅,四处翻找了起来,大约花费半个多小时,才终于找到那两串珍珠!
令我比较意外的是,那个盒子里竟然还有几根金条。
我随便拿了块布,将这些东西打包背在了身上,此时想要从烟囱回到外面已经做不到了,那些东西怪沉的,我也没有足够的空间能伸出手臂进行攀爬。
但还是那句话,当时的我,已经是一不做二不休的心态了。既然不能爬烟囱,我就干脆连正门也不走了!
我再次灵机一动,盯上了侧面的墙壁。
倘若我掏出一个近似人类身高的巨洞,再结合我身上的名贵香水气息,想必联盟警队也没那么容易抓到我吧?
于是我施展了“挖洞”绝招,整个房子都被我打得颤抖了起来!
没过多久,那些讨厌的热心市民就跑来围观了,而我就躲在附近的房檐上欣赏一切。
我意识到警队可能会顺着气味来追踪我,于是趁着那些人的注意力被吸引,在城市中兜兜转转绕了好几圈,将身上的味道与白天我胡乱喷洒的气息融为一体!
可我没想到,你们的破案速度竟然这么快。
我认为我已经足够小心了,却还是小瞧了你们。
正如我先前说的,栽了就是栽了,我认。有关案件细节也就这么多,你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君莎(点了点头,接过喵喵的话茬继续提问):嗯,态度还算不错,说的很详细。我们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你,希望你继续保持。
问:你之前的供述中,并没有提到其他物品的信息。那些金币、金表,是怎么来的?我们发现这些物品似乎是5年前某起案件的遗失物,当时那间房子的巨洞也是你搞出来的吗?
答:放屁!当年那个屋子只是路过,根本就不可能丢东西!我这些物件是很早很早以前就弄来的,久到我已经忘记具体情况了!……不对,你凭什么认为我和五年前的案子有关?!
问:哦,那可能是我们搞错了。说来也是,当年那个洞穴的破壁手法非常拙劣,和你搞出来的巨洞完全没法比,估计五年前那个家伙应该挺菜的。
答:(有些面红耳赤)胡说八道!当年可是我们最为专业的时候!只不过是为了赶路,随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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