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怎么办呢?最后,他就想到了盗窃。
第一次偷东西是1982年的12月份。
当时他去了一个居民区,想看看能偷点啥。
但是转悠了一圈,没发现适合作案的机会,最后把人家晾在外面的2件衣服给偷走了,价值10块钱。
第一次作案不算成功,于是他又开始了第二次。
同月的16日,他又潜入人家家里,偷了一辆凤凰牌自行车。
这辆原价值110元的自行车被他以几十块钱转手卖掉了。
虽然2次盗窃没有得到多少钱,但是这种来钱方式却让白宝山觉得很过瘾。
这比在工厂上班来钱快多了。
于是,他又开始筹划着再次盗窃。
因为前两次都是小打小闹,白宝山觉得没太大意思。
所以第三次,他想干票大一点的。
同时,他又觉得自己一个人作案不方便,最好能找个同伙。
有一次,他找了同厂的同事张三一起喝酒。
喝酒之余,他话里话外的暗示张三,说钱难赚,最好能想个来钱快的办法。
说来也巧了,这张三平时也是个花钱大手大脚的主,此时也正愁自己兜里没钱。
听白宝山这么一说,两人当时是一拍即合,立即决定合伙盗窃。
于是1983年的1月19日,白宝山就和张三合力作案。
这一天,他俩连续撬了三户人家,偷到天鹅牌手表一块,真丝被面两床,高跟鞋,自动伞,尼龙蚊帐等物品。
总价值500多元。
按今天的物价,大约相当于8万块钱。
这个金额可算是大案了,警察就全力的追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