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犯人在监狱中也会结交朋友,但郑斗英不需要。
他有哥哥就够了。
不过不得不说,牢头看人的本事,还真不是盖的。
他猜的没错,这确实不是郑斗英第一次坐牢。
早在1987年,他就进来过。
那一次,他被判了12年。而罪名就是杀人。
那次他杀的,是一名巡逻警察。
1987年的6月7日,郑斗英在水营区遇上了一名巡警。
当时,这名巡警只是例行公事对他进行了盘问。
但郑斗英却表现的很慌张,回答问题也躲躲闪闪。
他这种反应,当然引起了巡警的疑心。
巡警就想把他带回警局去调查。
一听说要把自己带走,郑斗英撒腿就跑,结果巡警更加确定他有事,就在后面狂追。
没一会,郑斗英就跑进了一条小巷。
谁知这是一条死胡同。
郑斗英无路可逃。
而巡警也已经逼近了他。
没有退路的他毅然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小刀,对着这名巡警狠狠刺了过去。
郑斗英下手又狠又准,他精准的刺中了巡警的要害,一刀毙命。
杀死巡警后,他不仅没有害怕,反而觉得畅快。
似乎把长年压抑在内心的愤恨全部发泄了出来。
就在他准备离开的时候,随后赶来的几名巡警把他逮了个正着。
原来,被他刺死的那名巡警在追捕他的时候,已经用对讲机通知了附近的同事。
只顾着逃跑的郑斗英压根没注意到这个举动。
这一次来了3名巡警,郑斗英根本对付不了,也逃不掉。
他只能束手就擒。
而他杀人的行为,6只眼睛也全都看到了。
他也无从抵赖。
不过,杀人的事实他无法否认,但是情节的轻重,他还是可以为自己辩驳一下的。
郑斗英谎称当时因为害怕,所以情绪比较激动,他只是拿着刀胡乱挥了几下,没想到会刺死对方。
法官也相信了他,念在他是初犯,最后判了他5年刑期。
本来这事已经被他蒙混过去。
谁想到,突然冒出来一个人,指证他在同年的5月30日,曾用小刀捅伤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