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6月。”
“一共抢过几次?”
“有,七八次吧,其中有3次,每次都抢到了10万。”
“当时有无使用凶器?”
“我用了刀。”
“刀呢?”
“我扔了。”
“扔哪了?”
“记不清了。”
“这几次抢劫,都是什么时间段?”
“有时候是白天,有几次是晚上。”
“你说的火车站附近,具体是指哪里?”
“候车大厅,还有火车站广场。”
“当时几个人参与抢劫?”
“就我一个人。”
这就是雷国民想了一夜想出来的答案。
他当年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时候,顺便还看了几本法律的书,他知道,抢劫未伤人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正人都落警方手里了,想脱罪已经不可能,只要不是死刑,其他的随便。
但马明一下就听出来,雷国民还是没说实话。
抢了七八次,其中三次还金额巨大,却从来没人报过警,这就不合理。
“雷国民,你还是没说实话。”
“我说的都是实话。”雷国民一口咬死。
由于口供的“不合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雷国民撒谎,审讯只能再次结束。
但几天后的再次提审,雷国民却自己推翻了自己上一次的口供。
应该是他冥思苦想了好几个晚上,终于想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