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没有逃跑,也没出什么意外,只是警方没想到她会在那个地方。
张梅人在哪呢?
她居然在看守所里,而且已经在里面呆了一段时间了。
既然她在看守所,那这个案件就跟她无关,但她又是为什么进去的呢?
一问情况,她也挺冤。
原来2年前,张梅一个老乡找到她,说自己想做点小生意,缺点启动资金,想找张梅借一点。
张梅自己也没什么钱,就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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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当时很不开心,说张梅你到上海那么多年了,都在上海买房子了,怎么可能没钱。
老乡说的,就是出事的这套房子,但其实这套房子并不是张梅自己买的,是她当时的男朋友送她的,后来两人虽然分手了,但房子男的没要回去。
张梅说房子不是她自己买的,老乡不信,就觉得张梅不肯帮忙。
本来这事就这么过了,没想到几个月后,这个老乡又来找张梅,说张梅不肯借钱也没关系,她已经找到人愿意借钱给她了。
张梅一听还挺高兴,鼓励她好好干。
老乡就提出了一个要求:“对方说要找个担保人,要在上海长期居住并有稳定工作的,我想来想去,只有你最合适。”
张梅当时心里觉得不妥,但又不好意思再次拒绝:“这担保人要担保什么?有没有风险?”
“没有,合同是我跟他们签的,让你担保只是走个流程。主要是合同上有这么一条。”
张梅觉得好像确实问题不大,老乡总不至于坑自己。而且大家都知根知底的,真要有点什么事,自己也能找到对方。
于是她给老乡去做了担保。
最后的结果也明摆着,老乡欠钱跑了,怎么都找不到人,找对方家里人,家里人也不管。
张梅也没钱还,最后就被警方带走了。被带走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她有套房子,属于有偿还能力却不愿归还欠款的性质。
本来嘛,欠钱的又不是张梅,她怎么可能愿意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替别人还钱呢?她还盼着警察赶紧找到那个老乡。
没想到,等来了自己房子里死了人的消息。
早知道这样,还不如把房子卖了。
但她也纳闷起来,死的这个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