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平埋首书桌前,卖力地赶稿时,汪厂长已经代表燕影厂联系中影公司,正式签订发行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神秘的大佛》发行交由中影负责,中影则依据拷贝数量进行结算。
不过这个年代电影少,上映的电影都是选择长线放映,一部电影上映一年时间也是有的。如果真要等到电影下画再行结算,对制片厂影响太大。因此,双方约定半年结算一次,等到电影下画后,剩余的部分再一次性结算。
至于首映时间则选在十月份,这是因为国庆有两天假期,放完假后再上两天又是周末休息,可以尽可能释放观影人群,有利于票房增长。
再正式上映之前,则会进行小范围试映。
这个范围的试映会是有局限性的,和后世的电影试映有很大不同。
由于《神秘的大佛》是燕影厂制作的,又是在四川拍摄的。因此,《大佛》选择在燕京和成都的一些单位进行试映和内部观摩,比如当地的政府单位和报社。
刚开始,一切都还正常,各单位的反馈都是正面的。受此消息鼓舞,中影公司决定加大力度制作拷贝,争取在正式公映前,将《大佛》的电影拷贝铺满全国。
只是突然一篇来自《光明日报》的署名文章,为《大佛》的公映蒙上一层阴影。
1980年9月8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电影中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
文章指出,近两年已经上映,或者还未上映的电影并没有遵循文艺作品的“三突出”原则。
所谓三突出原则是指在“所有人物中突出正面人物,正面人物中突出英雄人物,英雄人物中突出主要英雄人物”,具体到电影的视听语言层面,即“对英雄人物要‘近、大、亮’,对反面人物要‘远、小、黑’”。
文章中罗列的电影不少,其中又以燕影厂制作的《神秘的大佛》尤为突出。
在这部电影中,“英雄”即主角是反常规的,男主角是个考古学家,而女主角更是属于社会闲散势力范畴的人物。
其次男主角也不够正面,和坏人搏斗时,打不过竟然会逃跑……
最后,电影中的坏人也不够黑暗,不够猥琐……
这篇文章巴拉巴拉说了一通,看似罗列了几部电影,可说白了,攻击的点全部集中在了《神秘的大佛》身上。
文章韩平也看了,他觉得没有什么大不了,估计是有些大老爷觉得这部电影太过娱乐化,不够严肃,怕教坏小朋友。
只是,韩平显然低估了这篇文章,乃至文章背后报社在国内的影响力。(这里就不细说了,查一下都知道。)
9月11日,《参考消息》又发表了《关于<神秘的大佛>的争论》的文章。
这篇文章好似赛跑比赛中的信号枪,其他报刊见《参考消息》也下场,再也没有任何估计,加入跟风炒作中。
大家总体上都是对《神秘的大佛》持否定态度,不同意该片上映。
这下,燕影厂坐不住了,在内部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应对这种情况的策略。
召开会议的人是汪厂长,出席会议的除了厂里的领导外,还有《大佛》的几位主创人员,其中就有韩平。
他如今已经不是道具师,而是电影厂挂职的副导演。因此,他出席会议一点问题都没有。
“同志们,现在的情况你们可能已经知道了,报刊上都是对《大佛》的指责,你们有什么好的应对策略没有?”
韩平此时有些心不在焉,也难怪,他的灵魂毕竟来自后世。在他的那个年代,电影公司面对媒体极为强势,想控评非常简单,一个电话的事情,媒体为了新闻也不敢得罪电影公司,毕竟是资本大佬,恐怖如斯啊。
即使在短视频兴起后,电影公司在面对媒体时没有那么霸道,但依旧不是什么小报社敢得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