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能识文断字,但并非学识渊博,这种气质是他一个前半生都在英军殖民地军队里渡过的人不可能拥有的。
而且他也根本不了解孔乙身上穿着的服饰。
但他知道,这种精美的袍服,一定是某种贵族服饰。
在看孔乙的形象和自己的形象对比。
孔乙身量并不输给他多少,而且高挑削瘦,气质典雅,像是一个古老贵族。
而华盛顿这不一样了,这几年的庄园主生活使得他有些发福,虽然还不至于到大腹便便的程度,但敞开的军装夹克里,是一个红军装大肚子。
蓝色的军装外套夹克,配红色上身军装和红色军裤,皮马靴,还有一个隆起的胖肚子。
华盛顿和孔乙面对面,就像是一个穿军装的土老帽暴发户面对一个古老典雅贵族。
一时间,华盛顿心里生出了一些轻微的自卑情绪。
并非他心理不强大,而是当前北美的大环境所致。
现在北美十三殖民地的居民,都可以说是乡巴佬。
就算华盛顿祖上是英格兰贵族,但那也是好几百年前的事情了。
“孔乙,中华帝国的使团领袖,帝国礼仪和外交部门的官员。”
孔乙率先上前,微微点头,算是打了个招呼。
孔乙所用的是英语,身为出身系统的人,他会很多种语言。
而孔乙刚刚的那句话,就是英文语境中直白翻译过来的意思。
“乔治·华盛顿。”
华盛顿连忙介绍自己。
说完,华盛顿一摆手,两个黑人奴仆将主楼的门打开,华盛顿邀请使团进入。
这座三层豪宅当中,有一间专门宴请客人的房间。
华盛顿从军队中退下来之后,就专门在弗吉尼亚搞政治,专门邀请当地名流。
曾经一年中他邀请过两千多人到弗农山庄园做客。
因此,对于宴请客人,华盛顿行事作风无比的流畅,做起来是一套一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