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章 放拍卖行的原因

周洋算是听明白了。

这两种方式其实都是简单易懂的,比如某一件物品,现在市场价是100万,那么如果选择第一种就是固定的手续费抽成。

他们拍卖会会进行评估,评估到这个价格属于100万,那么就直接会选择扣除5万块钱手续费。

你这些物品哪怕你只卖了10万,他们这边也是要扣除5万块的,同样的,你这件物品卖出了1000万,最终扣除的还是5万块。

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因为做评估的人都是非常专业的,基本上上下浮动都是很小的。

至于第二种方式,那就是以合作的形式了,东西卖便宜了,拍卖行少赚一点,东西卖贵了,拍卖行多赚一点。

比如同样一件东西,还是拿100万来计算,如果这件物品只卖了10万,拍卖行赚取的钱可能只有5000。

因为这5000是属于最下限,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有下限,无上限。

至于无上限就是这些物品,本来是100万,但因为某种原因被人抬高到了200万甚至300万。

那么这个时候,抽成的话就会跟着涨,就拿300万来讲,到时候手续费啥的就要花掉15万。

所以说这两种方式各有各的好处,也各有各的缺点。

按理说选择第一种最划算,第二种最保险,那么之所以说第二种最保险,这也是有原因的。

你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拍卖行为了多拿到提成,他们会提前进行宣传。

也就是所谓的打广告,然后拍卖师也会找最专业的人,100万的东西它能够溢价几十万卖出去都很正常。

所以周洋稍微这么一思考,他就明白了利弊了,想要自己赚多钱,你就要让别人赚多钱。

这就叫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

你想出最低的价格让人家卖最大的力,很显然这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