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关键时刻,屁股坐的要正,就算是违背法律和自己的职业操守,也得维护大唐特区,或者唐先生的利益嘛。
端人家的碗、吃人家的饭、拿人家的钱,这都是应该做的,司法人员也是要“恰饭”好吧。
否则,也就没有那么多,明知道当事人罪大恶极,还要去帮他们做辩护的律师了!
从航康选调人手,去组建一个类似国内检察院的部门,并不是唐伟东的突发奇想,而是早已有的计划之一。
不光他会从航康调人成立检察署,负责大唐特区法院、审判等工作的律政司长或者司法部长,他还想从莲花岛选聘人员呢。
这样做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制衡。
到时候,大唐特区就会形成一个由国内(军方,庞军。民政,王德发)、星岛(经济)、南洋本地(外交,吴慕言)、莲花岛(律政)、航康(检察),以及由唐伟东嫡系亲信掌管的财政,等几方人员交叉形成的权利架构。
这些人,各不统属,有的还会不定期调换,这样也就最大限度的压缩了,他们沆瀣一气、暗通款曲的空间。
他们也不需要搞什么人际关系,只需要管好自己分内的一摊子事就好,不同出身的人,还能起到一个互相监督的效果。
这么多人里,怎么着也能有一两个心向唐老板,坚持本心,不会叛变的吧?!
只要他们拧不成一股绳,无法为了私利,形成合力,那唐老板也就放心了!
这样的操作,并不是多么的惊世骇俗。就像大唐特区旁边的文来,他们就会聘请航康特区的法官,以个人身份出任文来的司法专员,一般任期为三年。
就连航康特区自己,都会聘请外籍法官呢,大唐特区聘用点航康和莲花岛、以及星岛、国内的相关专业人士,出任一些职位,这不是很正常的操作吗?
这不是更能说明,大唐特区是一个极其包容的地方嘛!
其实这种制衡,玩儿的最溜的,还得要数晋朝的司马家。
也就是那个玩儿大制衡术玩儿的,差点把汉民族给玩儿没了的那个司马家!
司马炎为了给他的“傻儿子”司马衷,留下足够的后手,就将皇后家,也就是司马衷他外公杨家,作为外戚,拉进了朝堂,以防止宦官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