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对着屏幕笑,觉得这个素未谋面的人,怎么比我还懂我心里的遗憾。
“你上个月发的动态,”你突然翻开手机相册,里面存着我每条剧评的截图,最新一张是三天前的,“说‘如果现实里有中央公园咖啡馆,想坐在靠窗的位置,点两杯美式’——我那天就在你说的那家店,靠窗的位置,坐了一下午。”
那一刻,奶茶店的电视在放周杰伦的歌,“秋刀鱼的滋味,猫跟你都想了解”这句歌词漫过来时,你突然把手机递给我,屏幕上是一张照片:
中央公园咖啡馆的复刻店,靠窗的位置放着两杯美式,其中一杯的杯壁上,用马克笔写着个小小的“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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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服务员借笔,”你挠了挠头,耳尖红得像草莓酱,“写了又怕你觉得唐突,擦了三次,最后只敢留个偏旁。”
我突然想起那天下午,我确实去了那家咖啡馆,服务员说“刚才有个先生让我给你留张纸条”。
纸条上画着只橘猫,叼着杯奶茶,旁边写着“1.25倍速等你”。
当时我以为是粉丝的恶作剧,现在看着你手机里的截图,才发现那只橘猫的尾巴尖,缺了个小角——和我手机壳上的那只,一模一样。
“其实我早就知道是你。”
你把最后一颗珍珠舀到我杯里,指尖不小心碰到我的手背,像有电流窜过,“你写剧评时,总在‘罗斯’两个字旁边画小眼镜,跟你高中时给我笔记本上画的一样。”
高中笔记本……我猛地抬头,看见你衬衫口袋里露出的钢笔,笔帽上刻着个“念”字——是我在毕业纪念册上给你写赠言时,用的那支。
当时你说“等我考上你报的大学,就用这支笔给你写回信”,结果这支笔你写了四年。
后来,等到你研究生出国的消息,和朋友圈里一张中央公园的照片,背景里有个戴眼镜的男生,像极了你。
“那支笔,”我声音里带着哭腔的笑,“你还在用?”
“一直用。”你从口袋里掏出钢笔,笔帽被摩挲得发亮,“在国外看《老友记》时,就用它记台词,后来发现,记的全是你可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