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8 日,在仲裁一周之后,中国足协仲委会公布了对本次事件的处理意见。
之所以是处理意见,是因为确实存在管辖权的问题。足协仲裁委员会不具备一锤定音的效力。
2013 年 2月,球员李根因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欠薪向中国足协仲委会申请仲裁,希望仲裁解除工作合同。
同年8月,李根再次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足协仲委会表示不予受理,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最后,李根起诉到了沈阳法院才有了结论。
但是这个事情后来又有了波折,沈阳中院驳回了一审结论,让原告退回补发的工资,再交给足协仲裁委员会重新处理。这次足协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件。
从那以后,处理球员合同纠纷等事务,通常是足协仲委会先进行预处理。如果满意,足协仲委会会给法院发函,通报确认此事。如果还不满意,那就走法律流程。
……
这次足协仲委会的处理结果如下:
双方通过协商和讨论,在球员合同与去向方面部分达成一致。
其中两位球员选择休学,继续回到球队效力。
其中一位球员则选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达成一致,并分期进行支付。
还有一位球员选择注销自己的职业球员资格,直接挂靴退役,赔偿球队的培养费用。
剩余三位球员,对于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将上诉至武汉市人民法院。
……
“小冯,你们那个合同纠纷解决了吗?”
“算是解决了一部分吧?”
“方便说下违约金赔了多少吗?”
“违约金赔了300万,加上培养的费用87万。毕竟我们之前虽然是按照一类俱乐部培养,但不是一类俱乐部,第一年只有2万。”
“怎么才赔了300万,你们不是标了1000万的违约金吗?”
“也不能我标1000万,人家就给1000万啊。我这是违约金,不是最低解约金。最后赔多少是商量着来的。”
“好好好,你们这个算是给中国足球开了个先河了。以后我看谁还敢没有契约精神,随便撕毁合同。”
给冯建章打电话的是一些俱乐部的老总,他们或多或少都会有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