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红巾军起义是元至正十一年(1351年)至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期间,在元朝晚期爆发的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大规模农民阶级反封建斗争。
起义之前:
蒙古贵族、官僚和寺院等大肆抢占土地,或通过赐田,或强抢豪夺。
他们以租佃方式剥削农民,有的每亩租粮可达四石,甚至可以将依附佃户随土地一起出卖。
元朝后期,这种情况愈发严重。
元朝统治者实行严厉的民族分化和压迫政策,将人民分为四等,蒙古人居上,其次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地位较低。
汉人、南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受到歧视和限制,中央和地方的重要官职多被蒙古人和色目人占据,法律上也对不同民族区别对待。
至正四年(1344年)五月,黄河暴溢,北决白茅堤、金堤,沿河州郡遭遇水灾,之后又遭旱灾、瘟疫,灾区人民死者过半。
黄河决堤还冲坏了山东盐场,影响元朝政府的国库收入。
至正十一年四月,元顺帝命贾鲁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强征民工15万人开凿两百八十里新河道。
监督挖河的官吏乘机克扣河工“食钱”,河工们群情激愤。
此前,北方白莲教首领韩山童及其教友刘福通等决定利用这一时机发动武装起义,他们加紧宣传“弥勒下生”“明王出世”,并散布民谣“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还暗地里凿了一个独眼石人,埋在即将挖掘的黄陵岗附近河道上。
独眼石人被挖出后,大河南北反抗的烈火燃起。